获取立陶宛电子货币牌照的要求
立陶宛银行设定了明确透明的要求,可直接在 EMI 法律文本中找到。任何申请人都应在提交立陶宛电子货币机构牌照申请前,尽最大努力满足这些标准。
申请所需准备的文件
首先,必须记住 EMI 牌照只能授予在立陶宛注册的公司。
因此有必要在立陶宛注册法律实体,所需文件如下:
- 所有受益所有人的护照认证副本;
- 所有受益所有人的地址证明认证件;
- 详细商业计划书(后续阶段也需要);
- 租赁具备法律地址的实体办公空间(不能是空房间);
- 最低 2,500 欧元的股本存款(申请牌照时此金额须提高至 350,000 欧元)。
由于公司以 UAB 形式注册(“Uždaroji Akcinė Bendrovė”,有限责任公司),一旦项目准备并收集了必要文件,即可向立陶宛银行申请电子货币机构牌照:
- 立陶宛 UAB 公司的公司章程;
- 运营 IT 基础设施的详细评估与方案;
- 商业计划书附录:未来三年的财务预测与详细组织架构图;
- 将授权资本提高至 350,000 欧元(如在注册阶段未完成);
- 一组涵盖客户保护不同方面文件:资金保障、安全事件监控与处理、职业责任保险等;
- 一组描述良好商业实践的文件:内部控制机制、治理、业务连续性计划等;
- 一组与反洗钱和客户尽职调查相关的文件(见下一节);
- 与独立审计公司或同等机构的合同;
- 公司董事与经理的完整档案:身份证明、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信,以及与其经验与专业背景相关的任何材料。
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立陶宛 EMI 法律明确援引《立陶宛共和国预防洗钱与恐怖融资法》以及《欧洲议会与理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第 (EU) 2015/847 号条例》。简单来说:立陶宛适用欧盟反洗钱法规,并通过本国法律进一步扩展要求。
持牌 EMI 有义务在业务关系开始时识别所有客户。若客户进行超过一定金额的运营或交易,需进行额外识别(取决于运营性质,定义于立陶宛反洗钱法第三章第 9 条)。
尽职调查须与客户与业务关系的风险等级和性质相称。立陶宛法律区分简化尽职调查与常规尽职调查。立陶宛反洗钱法第 10 和第 11 条定义了分类规则,但公司有责任实施可行的风险评估矩阵,并在系统中适用适当级别的尽职调查。通常,合适的 KYC 软件提供商对此大有助益。
电子货币机构有义务向立陶宛内政部金融犯罪调查局(FCIS)——立陶宛金融情报单位——报告交易。这自然意味着持续监控客户交易并直接与 FCIS 团队联系。EMI 监控活动收集的信息须保存 10 年。与客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在业务关系终止后(如发生)保存 10 年。
必须报告的交易包括可疑操作——对洗钱或恐怖融资有怀疑或确信的——以及任何超过 15,000 欧元的交易。
股本要求
立陶宛银行期望每位电子货币机构牌照申请人及持牌人申报并持有至少 350,000 欧元的最低股本。授权资本不应低于此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350,000 欧元这一金额在欧盟现行与即将推出的电子货币机构框架中都是通用的。因此,对任何希望未来在欧洲提供或发行稳定币(MiCA 法规下的 EMT 或 ART)服务的公司而言,这是隐含要求。

